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权开展业务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建筑工程材料,授权证书编号为:(2006)国认监认字(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