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服【2001】113 号、交质公【2016】8号、泰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指导价等文件收费标准的80%,投标报价(投标费率)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对施工范围内和施工期间涉及的材料试验检测、桩基检测(含试桩)及沉降观测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1.供应商具备【备案类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市政工程检测】资质;
2.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以外的检测机构,必须提供泰州市住建局备案手续(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的检测机构不需要提供,泰州市区指:泰州海陵区、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港区)、姜堰区);同时供应商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都必须符合本项要求);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备案类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且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最多不超过两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其法人代表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