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比例对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
半岛网2月10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比例对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被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处罚。
2022年10月26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达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康路北侧、徐州路东侧同康居医养康住宅楼项目巡查时,发现6号住宅楼现场窗户已安装、电线已使用一批次,但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复试报告等资料的情况属实,违反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送检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依据该规定,平度市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2月9日对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平)城罚决字〔2022〕第58号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据了解,同康居医养康社区项目分为医疗养老康复区和居住区,并配建幼儿园一所,由青岛同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4亿元。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王霄鹏,该单位于2023年1月9日被列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