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市政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苏建安生〔2024〕38号)、《关于开展我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常州市2024年第一次市政工程综合大检查,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综合大检查用表详见《关于开展我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89号)附表,检查重点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以及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6日止,各在监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联合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记录及总结材料,自查自纠情况报公司总部并存放施工现场留档备查;施工单位在各市政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要求对公司所有在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对公司所有市政项目部监理行为、监理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各辖市(区)住建局及经开区建设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得分情况作为我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的参考;6月19日起,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监市政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作为我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
1.各在监市政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实体质量抽检通知书、整改(停工)通知书,需行政处罚的移交行政执法单位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3.6月30日前,各辖市(区)住建局及经开区建设局可将检查结果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作为考核参考;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检查标准,注重工作质量,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廉洁、高效。同时各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于7月1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